“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郭晶:胜诉后,我还要上诉-威尼斯人2299

女性传媒大奖于2010年诞生,由联合国妇女署与网易女人频道共同主办,旨在见证中国女性自身能力、女性整体形象在大众传媒行业的进步。今年,女性传媒大奖以“不一样的女人”为主题,将对2014年大众传媒领域内的杰出女性给予表彰,突出她们的成长与收获。

月度人物

郭晶

向性别歧视宣战

11月女性大事记

11月12日,“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宣判:判定歧视 赔偿两千元
11月17-20日,亚太“北京 20”评审会议在曼谷召开,审评各国《北京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
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余万里诱骗女留学生王某,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个人综述

郭晶:
“性别歧视”第一案

“继续上诉,企业必须向我赔礼道歉”

11月12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继2013年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与“第一案”以和解收场不同,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而不满判决的郭晶表示会继续上诉,要求企业必须赔礼道歉。

她的故事

遇到性别歧视?希望更多女性不再沉默

128天的维权路和2000元的胜利

从7月起诉到11月宣判,郭晶形容这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法官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在跟法官沟通的过程中我总是感觉到一种无力,让我除了坚持别无它法。”性别歧视案件在国内尚无前例可循,能立案就是成功的第一步,这代表着法律已经开始正视与回应“性别歧视”这个议题。郭晶最终赢得胜诉,得到2000元的补偿。这意味着女性可以在性别维权的法律之路上获得胜利,“下一个郭晶”不会再面临无例可循的窘境。

 

对,我是一名女权主义者

郭晶很乐意用“女权主义者”来称呼自己。大学时期她的专业是社会工作,在接触了“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后,她从小感受到的质疑与压抑得到了验证。“小时候总是被教育不能像男孩一样参与户外活动,总是奇怪为什么做家务的总是女人?”而当她遇到就业性别歧视后,她没有选择像大多数女生一样沉默,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女性遭受了不公却不敢发声,我觉得这是社会和政府的悲哀。”

“对不起,我们只限男生”

一连几日没有收到任何回复,郭晶与校方联络后,招聘人员表示“我们只招男生”,“女生不方便出差”。在郭晶表示自己不介意出差等问题之后,对方依然坚持表示只要男性。

历时128天,终于胜诉啦!

“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11月12日,法院判决郭晶胜诉,并获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河南女孩的求职路

郭晶是河南信阳某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后来到杭州寻找工作。她在网络上看到新东方烹饪学校在招聘文秘一职,“应届本科毕业生,熟悉办公室行政工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这些招聘要求与她的个人能力、资历非常符合,充满信心的郭晶投递了简历。

艰难维权路

“仅仅是因为是女生,工作能力完全不考虑,甚至连投简历、面试这些机会都不给。”7月8日黄蓉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用人单位招工的性别歧视”为理由寄出了起诉状。尽管法院表示“案件不可诉”、“无参考判例”,但在律师和郭晶的坚持下,终于在8月12日成功立案。

多方观点

就业性别歧视案第一次有了判例

(妇女权利专家,妇女媒体监测网络负责人)女性在企业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妇女是重要的人力资源, 蕴涵着极大的创造力和相对于男性的独特的智慧与个性。女性参与企业的发展,更能激发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发展。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企业发布“仅限男性”的招聘信息如违反国家规定,应依法受到相应处罚。对职场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相关执法部门应该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行为依法查处,以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而非互相推诿、不作为。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此案第一次正式地、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招聘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并予以赔偿。它具有标志性作用:一是给用人单位以警示,二是给应聘中遭遇不公的人一种鼓励。当每一个受歧视的人遇到这种情况,都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在女性就业歧视案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判例,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对于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的性别歧视案件,判例对于实践该部分法律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图片故事

抗争性别歧视!她们一直在努力

 

历史回顾

就业性别歧视几时休?

性别偏见普遍存在

2011年,一份报告指出,5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

“第一案”以和解告终

2013年,山西籍女大学生曹菊(化名)因在应聘中遭性别限制,起诉北京巨人学校,成“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案件经过一年的时间立案,最终以和解告终,黄菊获得三万元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性别要求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在2010年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应聘过程中,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

人民日报批性别歧视“企业非澡堂”

文中提到:“宪法里毫不含糊的男女平等、劳动法中白纸黑字的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郭晶还在上诉……

据来自法制网的最新消息,郭晶不满判决内容,“现在的结果却会让企业觉得可以简单地赔钱了事”。她正在提出上诉。

编辑手记:郭晶是一个来自草根阶层的普通大学毕业生,她在遭受到性别歧视后不再沉默,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郭晶案的胜诉会让今后的性别歧视案例有了判决先例,也给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而郭晶的上诉之路是否会顺利?能不能正式得到企业的道歉?让我们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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