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他的提案中写道:“嫖宿幼女罪”必须废除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罪名不合理;二是没有把对幼女的保护放在立法的首位;三是对于性侵发幼女的罪犯处罚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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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不废,我就没完。”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今年第三次提出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提案。她建议刑法修正案在讨论修改完善相关刑法条文时应优先考虑取消嫖宿幼女罪,不能让这个罪名的存废问题继续无休止地拖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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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2:保护女童“嫖宿幼女罪”必须废止-威尼斯人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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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工作室主任刘白驹早在2008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就提交了《修订刑法将“嫖宿幼女”按强奸罪论处》的提案。今年,刘委员在谈及废除“嫖宿幼女罪”时表示:“ 废除嫖宿幼女罪目前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只是个时间问题。 ”
(消息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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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6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孟晓驷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废除“嫖宿幼女罪”、严惩性侵幼女犯罪:“‘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在实践中却被一些人利用成了‘法律后门’,饱受群众非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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